新政下房产中介合同纠纷
我于新政出台之后签订一份房产买卖中介合同,我是卖方。买方于合同签订次日电话通知要求解除合同,我方要求其出书面通知,对方不给,于是我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责任,解压贷款,办理两证,并通过中介通知对方过户。对方给我一份说明,内容如下:关于解除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说明 由于银行购房贷款政策突然调整,造成购房资金严重短缺,无力购买该房屋。因此,我在合同手续没有启动前甲方贷款解押要在20号后方可办理,甲方房产两证均未办理),于4月18日及时向房主和中介提出解除该合同,以避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今再次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双方签字。 我的问题:1 此说明中介未签字是否有效,2 如生效我方签字是否代表同意解除该合同? 3 如不能代表同意解除该合同,而仅是代表告知不购买房屋,对方所立上述理由是否可作为对方不履行合同的理由?我方签字是否代表我方认可上述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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