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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退房(我的五本正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之前交了订金并且签订了认购协议和付了首付)“本人已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不满意房子公摊我想退房(我的五本正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之前交了订金并且签订了认购协议和付了首付),开发商售楼经理说我单方违约要赔偿违约金,并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赔偿(按总房价的10%赔偿)。理由是我之前跟开发商签的认购协议里有一条,“本人已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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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热心网友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 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签订合同,不存在事实的违约,并无其它约定和具体的违约行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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