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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延期交房可否要求赔偿

您好:我于2009年10月购买商品房并签订了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2010年9月1日交房,可是今年8月底我收到开发商寄来快递信函称“因市政工程原因,延期交付房屋期限至2011年9月末。”之后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找到的可付付违约金的条款中有“因市政工程原因”这一条,但是当我到开发商处询问具体是因为市政工程的哪一方面配套不上而导致延期,以便查证时,开发商一直避而不谈,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以这种原因推迟交房合理吗? 我们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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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向志华 经纪人

    开发商应提供延期的合理证据。不然应按合同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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