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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新的《物权法》通过了,这种50或70后的房办理什么手续可以继续使用?是不是只按照目前房产证面积来补偿呢?

大家好,我上周看了一套青岛阜阳路的老房子,属于79建,单位房改后变成私房了,但听人说这批老房子是50产权的,现在已经30了,如果我现在买下,20后我的权益还有保障吗?疑问一:我拿到房子的所有合法手续后,50到期后我该怎么办?疑问二:听说新的《物权法》通过了,这种50或70后的房办理什么手续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多少钱疑问三:这个房子当时大家为了少交钱,房产证上面积都写的比实际小很多,我买到后能否去房管局请求重新测量,把建筑面积改为实际的呢?如果改不了,拆迁的时候是不是只按照目前房产证面积来补偿呢?谢谢各位了,小弟好想买个房子呀!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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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P 热心网友

    目前国家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可以续期,费用很低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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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50年也没问题,只要产证性质是成套住宅且土地性质为出让到期即可延期,深圳已有先例,广州一个地方还直接把50年的换成79年的证。但非住宅和出让的其他危险。产证面积不好改的,拆迁一般按产证和实际综合考量吧,不要抱着赚便宜的心态,市场上没有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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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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