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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注意什么

我现在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这家开发公司有一个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找了一家因关系来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个小区。现在这家物业公司跑掉了,而这家物业公司很多手续当初都未移交给社区,也没有提供物业用房(注:这个小区的规模为3800平方米),现在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社区联手向开发商要物业用房,而开发商却不想给。现在这解决这个问题的棘手工作给了我,我被夹在中间,无比痛苦。哪位高手能给指点迷津,就算是算命我也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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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言山 经纪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很多手续当初都未移交给社区,但是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企业是带不走的,你们公司理所当然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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