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交易问题
公司特推出一项诱人活动,具体内容是凡在本公司工作期限年满10年老员工(经理级以上)享有公司房产(待建设中)分房权利,只要交纳50%房款就允许拥有这套房,也就是说原本属于1万1平方房屋现在只要5000元就允许买到。但必须在购房起用上十年之后才允许享有该特权,其本人必须要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前前后后加起来就是说要20年时间,购房前是10年,购房后也是10年,这十年当中必须要在公司里面上班才享有福利,不然就以个人80%房款抵押出售;但由于本人工作期限未满10年,所有想以同公司同事名义来注册新房,名义是用同事,但是房款都是由一个人出资,如果是这样你认为有没有风险呢?即使是有,那风险有多大,是什么样风险呢?请你详细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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