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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解除后,中介会不会来找麻烦?

近日在卖房子,通过中介与下家签了三方的居间协议,但下家在约定的签合同日期过了一周后,还是没有和我签约。上下家彼此失去信任,我也不想追究下家什么违约责任,当着中介的面,上下家协商解除了居间协议,我退给他5万定金,中介把房产证还给我了。但我还有一点顾虑,解约协议里只提到甲乙双方解约(居间合同上是甲乙丙三方签的),在我们的要求下,中介业务员在解约协议上签了个字。因为之前三方签的居间协议里有这么一条霸王条款“如果甲乙一方违约或者双方合意解约,违约方或解约双方要向中介付房价2%的补偿费,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补偿金额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在双方没有达成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中介也可以要补偿费,实际上就相当于佣金(房价2%)的数额。我查了《合同法》,居间没达成买卖合同,中介不能收佣金,但可以要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的,如通信费、交通费什么的。我让中介写上“不追究任何补偿费”,但他们不肯写,勉强在节约协议上写了“见证人:某某某”。 我想问的是:(1)现在中介的居间合同自说自话的要2%,是否合理,如果上法庭的话,法院是否会主张这个数额呢?我现在有点担心,中介来告我,要我赔偿,事情弄的没完没了。(2)象这种居间协议,多长时间不起诉,就等于是自动放弃啦?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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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阳 经纪人

    最好让他写不追究中介费等,合同法是有规定的,中介不可能要2%的,只能适当的补充,这个您肯定要跟中介处理好的,要有书面的文件!如果没有中介随时可以找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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