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1

同住人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提出对“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中房屋购买行为认可,对产权归属某人所有不认可,提出产权共同共有的追认。要求取得房屋产权的共有(原房屋是某人按规定出钱买下的)请问,这样的追认可以吗?由法律依据吗?(是按96方案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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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郜振宇 经纪人

    追认是有这么一说的,但是你现在的这个情况他的做法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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