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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完毕后原房主提出补偿其他款项是否合理?

我上月初购买了一套属单位照顾福利二手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给原房主,并且现在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均已过户在我的名下。可是,现在原房主提出要我在给她一笔所谓的装修费她才得以搬离!并且提出价钱不合适她不会搬离,还要把此房出租于他人来弥补她的损失!请有关专家给予解答,此做法是否违法或者违规?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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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香 经纪人

你好,你们应该有签定合同的吧?你们只要按照合同走就好了,再说了他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只要他收到钱了,就要搬走的了,她也没有权利把房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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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香 经纪人

    你好,你们应该有签定合同的吧?你们只要按照合同走就好了,再说了他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只要他收到钱了,就要搬走的了,她也没有权利把房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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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华 经纪人

    您所说的问题,当时在谈定买卖时,应该有签购买合同或者协议什么的吧?当时签合同时内容是否有涉及到这些问题,您们交易是经过中介还是双方自己交易的?如果有经过中介,您可以找他们帮您去处理,双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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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秋强 经纪人

    简单的说,中间人就是职业炒房人,中间人全款或者部分款项购买或者定下了此套房,任然是可以交易的,交易过程中注意定金不要太多,产权在房管局递件成功后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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