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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胜诉房屋不卖给我怎么办

原告于 2001年5月1日为解决家属就业,在镇上租了一间门面房给家属做生意,前2年双方签了合同,后来6年房主借各种理由未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此后承租方仍按月支付租金即承担约定的义务,出租方也继续接受了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并出示了租金收条,而且出租方今年还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承租方也履行了。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延长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均无异议。2009年4月28日收1-4月房租时,原告还特地问了被告房子是否要卖,如果卖我给买下来,因为我投入了数万元的货。被告说卖是要卖的他还要了解一下市场价格,当我在5月22日生病住院后,被告在我未知晓的情况下给房子卖了,我5月29日病情好转,出院刚到家被告就电话通知我说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要求我交房子,这一突然的消息使我刚好转的病情又加重了,继续治疗了一星期。后来得知买受人就是我去县医院住院包车的驾驶员,家住我店对面,双方已签了合同还没过户。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冠军 经纪人

    你是租客是买这个房子的第一人 你不同意 他们过户也没用的 你有权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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