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其他 > .并从自己证券公司的帐户上用转帐支票的形式为该女子划钱买了一套房子,转帐支票是由该女子取走并拿到房地产公司的,请问我们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钱呢?

.并从自己证券公司的帐户上用转帐支票的形式为该女子划钱买了一套房子,转帐支票是由该女子取走并拿到房地产公司的,请问我们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钱呢?

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我丈夫60岁,与一20岁女子鬼混(据说这是该女子第一次).并从自己证券公司的帐户上用转帐支票的形式为该女子划钱买了一套房子,该房目前还没办理产权证,转帐支票是由该女子取走并拿到房地产公司的,现在我丈夫已经悔悟,请问我们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钱呢?该房是该女子的第一套房屋,她目前居住于此,据说有个新的规定,生活必需用房可以被查封,但不能变卖和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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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5 热心网友

    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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