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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2001年贷款购买了他们单位的商品房,说房子是他父母的.和我没有关系.买方装修已用尽了我们共同生活10年的所有积蓄,我以后的生活将很难.

我和我爱人2001年贷款购买了他们单位的商品房,为了调好楼层用了他父亲的名字(他们在一个单位,他父亲的积分高),他父亲已近80岁,不能申请贷款,所以贷还款人的名字也是他,我们首付12万贷款15万,2004年装修用了近7万,现在因我和他们家里人的矛盾使我们的感情破裂,他提出了离婚,说房子是他父母的.和我没有关系.买方装修已用尽了我们共同生活10年的所有积蓄,现在我也没有固定收入,如果象他说得那样离婚,我以后的生活将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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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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