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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买房,如何确认产权人?借名买房出资人如何让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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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借名个人(职工)购房,要注意保存相关材料,如该房屋的付款凭证等,并与职工签订借名购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职工中途离职,则公司需及时与职工协商该房屋的处理办法,明确后续操作程序,以避免未来的可能争议。 2.公司若出台关于职工补助或奖励措施的制度,则员工应根据制度要求及时响应,不可轻信公司领导的允诺,错过良机导致失权;遇本案情形,孙笑雨当年可及时让公司开具证明,明确房屋权属。最重要的是需完成房屋登记,取得所有权。如此,可避免事后发生公司反悔,以借名买房向职工索要房屋等可能争议。 3.借名买房纠纷争议中,借名人承担较重的证明责任,要积极举证。其核心要件有二:一是实际付款的客观事实,二是与出名人之间具有借名买房的主观合意。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十、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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