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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产证和土地证为单位集体大证,国有划拨,能否办成个人产权?

原物资局破产清算后,部分经济适用房由法院拍卖,某个体老板已将此处房产打包竞拍下来,现公开对外出售,其房产证和土地证为4栋楼共用,所有人名称为:物资资产管理中心,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划拨,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两证能否过户到个人?我们购房需要和他签订怎样的购房协议并索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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