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为善意第三人
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但是房子有租约,是通过另一家中介委托出租的,房主不想支付违约金,签合同时补充协议是后续的租金卖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我,后来我觉得麻烦愿意支付违约金给租客,想办完过户手续就可以拿到房。可是现在又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了,租客知道房主要卖房,因为中介带去看房的很多,他也很不高兴,影响了生活,也想换地方,并没有购房的意愿,但是没有书面的证明,随后我向房客和中介支付了违约金,有租客和中介收取违约金的收据并签字,请问租户的优先购买权还存在么? 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我在已知有租户的情况下正常渠道和价格购得此房算是善意的么?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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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你好!~ 根本不是善意第三人。您的问题,已不是善意的问题。。因租客和中介已收取您的违约金,租户没有购买的意愿, 租户和中介认可该事实的存在性,您就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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