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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租房者押金,但是他到约定期限有不租了,允许让他必须租房屋吗?

因为这房屋在**,市重点高中,租房屋基本都是学生,6月,7月时候们小区公告拦全是租房屋纸条,因为7月份时候高考中考过后许多没考上复读找房屋,许多人,还有新考上此学校。这个租房屋是7月1号跟签合同,押金500,签是8月1号租,但是现在他有不租了,感觉他耽搁时间了,这7月一个月是们这里租房屋高峰期(因为8月就开学了,7月许多人问房屋,一天至少接10个电话,就因为收了他押金,都全推辞了,因为不能违约!),现在他动动嘴唇说不租了,500元不要了,现在租这房屋也不好租了,毕竟现在都快开学了,要租房屋也都租好了,损失了太多了。允许让他必须租房屋吗?感觉这个人做事太差劲了,你不确定你租当初就不理应跟欠押金合同,现在不租了一句话,搞也不好租出去了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周广兴 经纪人

    这种情况我只能表示同情。您一下让了他一个月的时间,而他却不租了,耽误了您的黄金时间,确实很不道德。但说到合同上,他违约不租,您也只能没收定金,不可能强迫他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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