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出主意
前年初,我的朋友家从老公单位买了一套商品房,单位卖房时没有马上给我朋友家办理房产手续,后来我朋友家盖自住房,因盖自住房资金紧张,就把这一套商品房又卖给买家乙方。买家乙方是熟人,我朋友家很相信买家乙方,在买家乙方交了一部分房款后,我朋友家并领着买家乙方到单位上换填了要办的房产手续,房产手续就直接办成了买家乙方的。到了今年初,单位给买家乙方办来了房产证,而没有办土地使用证。当时卖房协议上写得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可是现在单位不办土地使用证,只办给房产证。买家乙方说:合同上写得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抠着不放,所以不付剩下的房款。但是房子乙方早已搬进去住着一年了,并且房产证已经是办成买家乙方的啦,可是买家乙方不付剩下的房款给我朋友家。为了此事,我朋友家多次找乙方商谈未付房款的事,并一再说明是单位去办理房产手续,单位直接操纵办理手续,而不是我朋友家私人去办理,单位不办土地证,我朋友家是私人,私人、个人能力怎么可能左右单位的决定呢?单位的行为、做法,不是个人所能左右的呀!看着朋友焦头烂额,心烦意乱,吃不好,睡不了。真心请求热心帮帮我朋友家,教教我朋友家该怎么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