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的问题.

我家住的是单位提供的房子,从来没有交过房租,现在这些房子面临拆迁,单位就要我们花钱把这个房子的产权买下来,价钱是15万.可是我们要求产权过户给我们的时候,单位却说他们也没有房产证,那块地属于宅基地,只有1个集体土地证,(我们那一共有8户,8户的房子是1个土地证).单位说我们搬家之后,他们进去测量了我家房子的面积,把我家房子的面积划给我们,给我们开1个承租单,然后等拆迁回搬之后,在新房产证上写我家的名字.请问:我们签了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么?拆迁回迁的时候我们能拿到房产证么?我们去公证的话会给公证么?以后出了问题,公证处负责任么?如果有是房产方面的专家愿意帮忙的话,请留下联系方式.我在青岛,如果有这方面的专家,面谈也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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