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

2008年3月购买商品房一套,按合同规定08年5月交付使用,,直到09年7月都没有通知我们收房,无奈之下申请仲裁,09年8月开庭,开发商承认我们说的是事实,并声称现在随时可以交房,法官建议我们可以和解,开发商也愿意和解,但是和解过程中开发商表示可以支付部分违约金(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不到3万,开发商表示支付1.5万),前提条件是收房(收房没有2书1表),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没有2书1表的房子能收么?开发商也不愿意写承诺书,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2书1表。按照现在这个情况,仲裁判了,怎么执行呢 ?(关键现在开发商就没有办理好2书1表)如果强制执行是不是只能强制违约金,还是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子交付我们使用,如果这样那现在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退房,可以吗?退房的风险大吗?解除购房合同还有银行按揭合同,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退回房款?如果开发商声称没有钱支付,那该怎么办呢?按照现在这个状况,请帮我分析一下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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