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此房产有我的份额吗?

此房产有我的份额吗?

我与老伴均是再婚,二十年前结合,当时他与她女儿一起住,我们结合后搬到我的儿子的一套住房里,他女儿住在那个平房里,因平房拆迁,故使用我的名义连同他们父女一同要下一个两居,并买下,房产证是我老伴的姓名。老伴十五年前去世,那时房产证没有变更,前几天老伴的女儿找到我,要我与她办理过户签字,请问:过户为什么必须有我的签字?我能否要我的那一份?如何要?法律依据是什么?若她目前没地方住能否她补偿我?应是房价的多少比例?谢谢您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乔丽 经纪人

    她要你签字因为你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你是否能要回你那部分还要看协商的,具体补偿多少还要看双方的协商/

  • 了解ta 头像
    梁长荣 经纪人

    因为房产证上是多个人的名字,必须要全部人签字,你可以要的到的,因为有你的份额,你女儿的这种是不正当的协商,你可以去咨询律师,补偿的房价的话要去国土局咨询,

  • 了解ta 头像
    曹伟 经纪人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产权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