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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处理?

我于2008年12月8日和房东签合同5年,租来开宾馆,房租每年交7000元,第一年由于房东经济困难,要求我多交3000元。所以第一年我一共支付10000元,第二年又要叫我交10000元。我不同意。现在房东要我今年12月份到了。不租给我。。这算不算房东违约?如果要租房东就按市场价涨。我该怎么办?宾馆装修我一共花了11000元,真的要搬的话。房东有责任陪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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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华 经纪人

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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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自洪 经纪人

    租金是在合同上列明的,包括每月租金和每年的递增。可按照合同上的价格给租金,如果业主毁约,合同上应该也有注明双方毁约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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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荣华 经纪人

    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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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永辉 经纪人

    只要合同在,完全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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