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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费,物业管理费是由房东(也就是我)可是那个时候没有规定要交电梯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2012年搬进新的小区住进新房,是拆迁户,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大户租给别人,用于转租,通过中介,签了一份到2107年的合同,其中明确注明,电梯费,物业管理费是由房东(也就是我)出,合同上写明,每个月1500元的租金包括电梯费,物业管理费,可是那个时候没有规定要交电梯费和物业管理费,可是在今年2014.8.12号,要求交电梯费,物业管理费,合同也签了,一定要我把方可的房租交了么,可以更改合同么,有什么法律依据么?希望律师们能解决我的燃眉之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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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热心网友

    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可以先找租客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适当给予租客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到了,租客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最新的规定,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先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的,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合同解除后,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第(四)项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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