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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沙户口,公积金在长沙缴存。由于夫妻(妻子广州户口)两地分居,在广州以夫妻双方名义按揭买了

“本人长沙户口,公积金在长沙缴存。由于夫妻(妻子广州户口)两地分居,在广州以夫妻双方名义按揭买了房子,13年10月份把房子卖了,并于13年11月在广州以妻子名义另外按揭买了套房子,按相关政策,现在的这套房属于第二套房,但实际本人家庭只有一套房(新买房子)的产权,同时本人在长沙无房产。像我这种情况现在能否去长沙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提取细则中有如下规定“③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或24个月内已还款明细(加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由于换房到现在还没满12个月,导致当前能提供的还款细则不满12个月,此情况是否还能提取?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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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6 热心网友

    你可以先以购房支取一次,还贷支取须还满12个月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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