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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工厂拆迁新工厂有点远,还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务合同,我不愿跟随去新厂,应该怎么样赔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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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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