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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道高格蓝湾的阁楼热费按100%收的有依据吗?

我去年入住高格蓝湾,是顶楼赠送的阁楼(不在建筑面积之内),收热费时按100%收的.按政府文件应该是50%,大唐热电客服说是高格蓝湾的阁楼是平顶超高.不算阁楼.今年我又咨询了大唐,他们说政府有文件-长发委价格联[2010]385号有规定。就是100%。我在网上没查到。也无处查。 请问,政府是针对高格蓝湾的阁楼下了文件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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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邓博 经纪人

    在2011年之前是50%收取的,而在长政公联字【2011】8号文件中就有了变化。 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算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收取热费。 所以还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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