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装修 > 我于07年3月购买了**房地产公司在中方开发的南湖小区的一套房子,并交付了首付及维修基金(1394元)是应该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办好两证的

我于07年3月购买了**房地产公司在中方开发的南湖小区的一套房子,并交付了首付及维修基金(1394元)是应该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办好两证的

我于07年3月购买了**房地产公司在中方开发的南湖小区的一套房子,并交付了首付及维修基金(1394元)和办证费(200元)且当初开发商是承诺了包证的,后面因为天气原因延长到09年1月交房,交房时我付清了全部房款,按照当初的合同条款,是应该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办好两证的,也就是在说在2010年1月份就应该得到两证。本人一直多次向开发商催促过,但直到2011年4月底才得到答复,并要求我再支付七千多元得办证费用,请问律师,这笔费用我该不该由我来承担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n****9 热心网友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