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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我能得到什么?

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育有一子,房屋系男方婚前购买,由公婆居住,2010年又购得一处房子,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能证明出资十五万,房子总价65万。二处房产均无贷款。由于男方外遇被我发现,决定离婚,请问房产如何分配?有无增值部分?按抚养权及抚养费怎样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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