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户的烦恼

迁时签合同都是61平方或67平方,之后却建到了73或80多,建房是在签回迁协议之后,为什么没有按照合同建设?现在让回迁户花高价购买是否合理?还有所谓市场价是现在的市场价还是拆迁时的市场价?在网上看到有人说,最高法院对此有司法解释适用拆迁户:如合同对面积超出约定标准的如果没有约定,走法定.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也可能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对于3%以内的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这个司法解释在我的情况是否适用?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滕玉铎 经纪人

    司法解释是适用的,你们也可以去法律部门去咨询清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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