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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溪山悦】 kfs合同中写的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属于开发商。是怎么回事?

全部2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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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热心网友

    后期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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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热心网友

    后期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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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属于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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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郡 经纪人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跟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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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杰 经纪人

    你好 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的 这个一般都是属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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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鏐博 经纪人

    您好不合理可以提出抗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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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 热心网友

    这个以后交房了,小区入住率高了。业主们自然会选举业主管委会,到时由业主管委会的和物业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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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林林 经纪人

    这个确实不合理,但是已经签合同了 可以后期交房已经告物业 问题应该并不会太大,你现在最好不要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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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P 热心网友

    不合理可以提出意见,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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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栋梁 经纪人

    您好,不合理可以提出抗议,可以自己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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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华 经纪人

    你好 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的 这个一般都是属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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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帅 经纪人

    不合理可以提出抗议,这个一般都是属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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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 经纪人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属于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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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从国家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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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这个确实不合理,但是已经签合同了 可以后期交房已经告物业 问题应该并不会太大,你现在最好不要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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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跟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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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 热心网友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应该是业主的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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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晓初 经纪人

    真入住了小区,谁还在意这广告费。那才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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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果 热心网友

    确实是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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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帅 经纪人

    这是他们的合作,跟你们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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