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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内加名后,就属于双方共有产权吗

婚前房产婚内加名后,就属于双方共有产权吗?是不是就不算《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所说的情况,如果离婚,也是产权共有,不是判决该不动产归婚前买房一方?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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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彦 经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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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松柏 经纪人

    不一定,要看你们是什么时候买得哦!08.6.1号之前,属于隐性共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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