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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家银行贷款不到位,又付不起余款,现在房价又下跌,我该怎么办?

我是上海的二手房卖家,11年6月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而且已经收取了买家的首付款,但是没有过户,可是买家的银行贷款一直没有审批下来,买家又付不起余款,一直拖到现在,到了12月,现在银行说目前国家已经停止了对二手房买卖的贷款,说要到1月份国家才会有新政策下发,可是现在的房价已经下跌,我再次买卖就亏了,我是不是能收取买卖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而再次另寻卖家呢,流程是怎样的,谢谢哪位精英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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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 经纪人

是可以安违约处理的,但是要看买卖合同上面的具体过户及时间。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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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梅梅 经纪人

    关键看你们的合同上面有没有说下家贷款贷不出来是下家违约,若是算违约是收取合同价的20%。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买家。房东可从客户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部分,余款返还给客户,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客户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卖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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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雷 经纪人

    是可以安违约处理的,但是要看买卖合同上面的具体过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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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秀培 经纪人

    超过合同约定期可以追究20%违约金,到时间发一份解约函给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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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翠华 经纪人

    要不还是继续卖给这个买家好了 ,反正春节左右客户也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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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磊 经纪人

    按照合同走,超过15天不过户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取总房价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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