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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香港老板打算委托授权其内地朋友和抵押人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和签订借款合同,如果代理人和抵押人签订了合同之后他私下拿抵押房产去变卖或转手怎么办?在《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怎是么写名可以保障我司的利益

我司是港资企业,我们香港老板打算委托授权其内地朋友和抵押人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和签订借款合同,我有个疑问,如果代理人和抵押人签订了合同之后他私下拿抵押房产去变卖或转手怎么办?在《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怎是么写名可以保障我司的利益,请了解这方面的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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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热心网友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主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  主从合同存在如下关系: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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