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装修 > 我和老婆在二零零七年时购买了一百多方的房子当时房子共七十四万;因为装修费由我给我们协商把房子去公证处作了公证;当时我们付了四百元公证费我们拿到了一式四份的公证书面;

我和老婆在二零零七年时购买了一百多方的房子当时房子共七十四万;因为装修费由我给我们协商把房子去公证处作了公证;当时我们付了四百元公证费我们拿到了一式四份的公证书面;

我和老婆在二零零七年时购买了一百多方的房子当时房子共七十四万;当时未婚先由她父母出了三十四万我和老婆按揭四十万;因为装修费由我给我们协商把房子去公证处作了公证;公证此房为两人所有但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我们付了四百元公证费我们拿到了一式四份的公证书面;我想问一下此证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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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热心网友

    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通常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使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即设定抵押权。因此,只要您去房管局进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在产权证正本上的“他项权利”栏进行注册后,房产证的正本就可以拿到。什么时候贷款还清了,带着银行的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就是,同时撤销《他项权利证》。但是现在代办《房屋他项权证》的中介很多,要看清中介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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