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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取公积金-我爱人在吉林省公积金贷款购房,房产证只有我爱人名字,之后签订省公积[长春]

我爱人在吉林省公积金贷款购房,房产证只有我爱人名字,之后签订省公积金借款合同时,我在财产共有人处签字,未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名。但申请贷款时,我在长春市公积金中心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取我的长春市公积金账户用于支付贷款按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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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您家庭申请的是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则在正常还款两个月后可申请提取,还款期间每间隔12个月可办理一次提取业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一年的还本付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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