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24条规定,新建住宅供热的居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户开户,并承担热费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住宅,有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供热手续时一次性预交供热设施保修期的热费供热单位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用热量结算热费。
您好,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住宅供热的,居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热开户并承担热费。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供热手续时,一次性预交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费。供热单位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用热量结算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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