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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用的是青岛市工商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发现开发商在补充条款里有很多霸条款,工商局能不能查处?[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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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的指导意见》,市级工商部门已经不再具备制定示范文本的权利。土地局已经进行了转发并废止了原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建委、房屋管理等部门正在进行调整。您反应的开发商补充协议里的霸条款需要执法人员进行甄别,在确定其属于格式条款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核查,经查发现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义务的不公平条款的,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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