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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公摊都有什么? 为多栋楼服务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工具储藏室、警卫室、底层商业网点房可以算做公摊吗? 房屋销售合同是否应该写明公推的位置? 在公摊的认定上青岛市是执行哪部文件的规定?[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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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房屋测绘技术标准问题。我市房屋测绘执行技术标准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青土资房发【2006】31号)。 关于房屋共有建筑面积问题。根据房屋测绘相关规定,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关于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问题。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按照上述规定,您所反映的为多栋楼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工具储藏室、警卫室、底层商业网点房不属于可分摊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未要求明确房屋公摊的位置,其他事项双方可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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