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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付赔付截止时间如何认定?

您好!09年我购买阳光100期房1套,合同交付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2011年3月,苏源置业有限公司发函说该批房屋已具备基本交付条件,但竣工备案证尚在办理中,请各位业主根据自身情况于3月28日前来受房。我如期收房了,但至今并无竣工备案证,无法办理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延期交付时间的约定是实际交付之日止。请问:延期交付截止时间是以我收房的时间为止,还是以开发商实际拿到竣工备案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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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显志 经纪人

以您交房的时间为准的。脱了三个月,对方就是违约,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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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合同约定的符合交房条件之日起算,开发商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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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显志 经纪人

    以您交房的时间为准的。脱了三个月,对方就是违约,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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