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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阳区购新住宅,办交房手续时,开发商物业要收一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合理吗?物业费由谁来定?验收新房半年了,质量不达标,开发商至今未按要求修复,这半年还要交物业费吗?? 等的时间很久,是网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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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 热心网友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您所反映的房屋交付手续应当由开发商办理。结合以上条款规定,物业费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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