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赔偿合理吗

于2008年建了个水泥制品厂面积在500平方左右、现在被地方规划征用、他们按徐证发2011年60号文件水泥路面补偿标准每平方100元给予补偿、搅拌机、机械、一些模具不在补偿范围之内——请问;他们这样补偿合理吗?敬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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