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租赁纠纷

我于2009年和出租方签定一份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里面关于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内容如下:“如合同期内甲方(出租方)终止合同,须甲乙双方协调并提前15天告知乙方。”今年1月,合同期内,出租方提出加租要求,我拒绝后,其要求我在15天内搬出去,而且只退还押金,并不作任何补偿,请问出租方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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