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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工业园区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要求

2008年12月24日,朝阳县工业园区在没有省政府的征收集体土地批复文件的前提下对柳城镇郭家8组耕地进行征收,没有两公告,也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更别说听证了,我曾经在朝阳县国土资源局看到过一份假的放弃听证的回执单,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形下竟然签上了我的名字。对于土地补偿费,他们执行远远低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们组当时人均不足0.3亩,共征收了37亩,安置补助费才15000元每亩,朝县政发【2006】13号水浇地平均年产值为2500 元每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换算我们这块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亩应该是50000元每亩,每亩竟然克扣了我们征地农民35000元,问起原委,回答是县里的规定,假如真的是县里的规定,县里的规定合乎法律的要求吗?如果不是,那么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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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栋 经纪人

起诉他们,联合起诉。别的方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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