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购定金”的概念
我于2月11日在海沧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纳5000元作为订购金,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我要退房,能否退订金?在认购书中对方写下的签合同日期为2月15日前,但对方是知晓我不可能在2月15日前签购房合同的,因为本人的疏忽大意造成合同上我的被动。另外发展商强调说认购金不可以退,他指的是任何时候,显然是不对的,关于这个问题,有相关法律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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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具体地情况您还需要仔细查看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定金不退的话,购房者将比较被动,如果没有此明确约定,可以根据以上定金原则进行处理。因此,您需要针对问题与开发商具体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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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如果按正常的购房定金,正常的条款,而你违约的话,定金一定是不能退的,但是如果你能找出能证明,卖方有意用非常手段来骗取你下的定金,那是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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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看好是"定金"还是订金下面是复制的请参考 定金、订金,在汉语中是一对同音异义词,别看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相径庭,不少人都曾掉入定金与订金的陷阱。究竟两者的区别何在呢?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可。 可见,在法律上,定金比较正式,它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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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具体地情况您还需要仔细查看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定金不退的话,购房者将比较被动,如果没有此明确约定,可以根据以上定金原则进行处理。因此,您需要针对问题与开发商具体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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