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和商品房混搭符合标准么?且设施条件明显低于其他同小区商品房。
买房的时候售楼员并没有说我买的房子会配套廉租房,1月5号楼盘按合同交付时间提前7个月要求业主进户,去看房子发现,整栋楼18层,每层预计21户,只有72户是商品房,其他全是廉租房。每户4个商品房其他全是廉租房,这样符合规定么?而且同小区其他房子全是大理石台阶,我们这个是水泥的台阶,进屋发现地面及其不平整,墙也不平,地面有裂纹,厨房没有预留下水管道,总之质量极差,明显与其他的商品房没法比,请问我该怎样维权?有什么法律依据么?着急啊,辛辛苦苦东拼西凑还贷款50多万,买的房子这样,寒心,希望有法律知识的可以告诉我怎么办,目前同楼的业主已经自发的集合起来了。忘了说了,楼盘是哈尔滨的,海富第五大道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