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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住房和一套纯写字楼,住房可否算作是唯一生活用房

您好,我准备在贵阳买一套138.11平米的住房,和房主商定的价格是净收价,所以房主的税费要由我交纳,房主的产权证是2003年办理的,已满5年,所得税征收标准上说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套住房是房主在贵阳的唯一居住房产,但她还有一套纯写字楼的房产(写字楼的产权证上有注明是纯写字楼)。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可以按计税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吗?如果算作是唯一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话。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产权中心以证明是唯一生活用房?还是产权中心的电脑系统中可以直接查出此房主的房产资讯就是只有一套生活用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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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斌 经纪人

    这个是属于唯一住房的,交易中心电脑里面直接有显示的,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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