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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屋重建,在不改变住房面积的前提下,是否需交土地出让金?

我家祖屋,还是建国时盖的,在县城老街,300平米左右,2层,60多年了,已经属于危房,有50年代房契和90年代换的房产证。我家现在要重建。但这里规定是每平要交1000+土地出让金(好像是这个词),而且是几层就再乘以几,这样我家就算重新建和原来居住面积差不多的,都需要交70W左右。祖孙三代都凑不齐这么多钱,还不算建房的钱,想问达人,这规定是否合法?危房重建该走什么流程。是县城,貌似和农村完全不一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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