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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力申请宅基地

我的家是农村,我父母亲在九七年造了二间楼房。九八年把我的户口分开了。当时我也三十多岁了。但是我却没有宅基地。现在我的爱人还有二个儿子。都十八岁了。我和妻儿都没有房屋。一直和父母亲住在一起。请问律师。我是否有权力申请宅基地造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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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飞 经纪人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充 使用权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编辑本段补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编辑本段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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