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房屋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使用

您好律师,我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2011年8月3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是满足商品房验收合格。但直到2011年10月13日才打电话通知去领钥匙,但是据我们前期了解,直到10月13日,开发商的水电暖都未通,他们的借口是如果着急装修可以先从工地接水电。但是如果要装修就肯定改水电,到时候地砖铺好了,他们如果试水通电的话,有不合适的地方我岂不是还得重新撬地砖。再有马上15日北方地区要实施冬季供暖,如果领了钥匙,就得业主承担取暖费,但是他没有达到我们可以装修的标准,该怎么办。他们通知了领钥匙,是不是就预示着房屋已经属于业主,不去领就是我们的责任,到时候他的违约金就不用赔偿了!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审阅的问题,谢谢!期待您的回音。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易花云 经纪人

    既然已经超出交房时间也没达到交房标准,那你们可以根据合同向其提出赔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