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月购买的商品房,2011年9月24日才拿到房产证的复印件,发现房产证的建筑面积79.79平方米与购买合同上的面积83.90平方米相差4.11平方米。开发商的解释是,房产局阳台的计算是折半的,而开发商是全面积计算。还有当初签的合同附件为证,说他们是按套出售,所以不赔。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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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附件与主合同即购买合同有异,以主合同为主。开发商是要按房产证与预售合同上的面积差按你购买时的价格把差价补还给你的。
你签了合同是按套出售.给开发商空子了.所以有点难.
应该可赔,可能程序比较麻烦.
19小时前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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