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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现在买不起了,能不能退回定金

您好!我是在今年9月8日签了份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我是买方,付款方式约定为分期付款,房屋买价66万,买方需贷款35万,付现31万。补充条款写明买方支付2万元作为定金,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着手进行贷款工作,待银行审批通过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见房产证收件单时买方支付卖方29万作为购房主款,余款35万由银行支付卖方。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我有10万的借款收不回来导致付现的主款部分没凑齐,所以贷款手续也没去办,可能目前没能力买了。现在对方要求我11月15日前给他答复,说否则就是我违约。我想问问您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现在买不起这个房能不能退回定金?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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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建议可以多贷款10万,如果实在不行就算违约,一般情况下定金不退业主那边也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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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飞雪 经纪人

    定金是退不了的,这种情况是属于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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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振东 经纪人

    您好 这个属于您的违约 作为一项合同您是违约方 所以您要承担违约金 所以说这个定金就退不了了 如果是业主方提出此房不卖给您 那定金买房 给必须给的 仅供参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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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剑 经纪人

    定金肯定是退不了全额的,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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